关于自考学生毕业后需要再次报考省考(校考)课程的管理办法
(试行)
一、 凡我校参加自考助学的学生离校后要求再次参加省考(校考)课程考试者,在离校两年内(含实习一年)可以回校再次申请省考(校考)科目报考。
二、 报考时间:上半年需在在5月20日前提交申请,下半年在11月20日前提交申请。学生本人到学校自考办提交申请,可提前在校园网上下载申请单。
三、 每学期教务处在传校园网上发布本学期考试计划、报考时间、考试安排,让学生了解情况。
四、 招就处负责向实习学生通报省考课考试计划,收集实习学生报考信息。
五、 计财处负责办理学生考试费用的收缴。
六、 学生处负责网上报名工作并上传学生考试成绩。
七、 教务处负责受理学生申请、组织考试、阅卷工作。
八、 未尽事宜由教务处、学生处、招就处协商处理解决。
四川大学附设卫生学校
2015-10-9
点击下载: 省考(校考)课报考申请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