考试是检验教师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手段之一,不允许有任何舞弊行为。为端正学风,杜绝舞弊恶习,特制定以下处理办法:
一、考试舞弊的概念:
考生考试舞弊包括违规和作弊。
1、违规:指考生违反考场规则的所有行为。
2、作弊:指考生违反考场规则,用任何手段获取与考题有关的内容,无论是否达到目的,均视为作弊。
二、违规与作弊的范围:
1、违规行为:
(1)不按规定位置就坐或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,妨碍考试者。
(2)考前未将书籍、笔记本、字条等上交讲台,通讯工具未处于关闭状态者。
(3)考试中交头接耳、喃喃自语或高声喧哗者。
(4)考试中前后、左右顾盼窥视者。
(5)故意将答卷暴露给他人者。
2、作弊行为:
(1)开考后仍将书籍、笔记本、材料、字条放在个人桌面、抽屉、窗台或放在试卷下面及其附近。
(2)开考后,凡手及身上写有或夹带有关考试学科内容者。
(3)开考后考生利用通讯工具传递或查看与考试相关的信息,互相传递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。
(4)代他人参考者,双方均为作弊。
(5)凡违规行为经监考人员口头警告一次不改者。
三、处理办法:
1、对违规者,监考人员应予口头警告一次,仍不改者,由两监考人员共同宣布为作弊。
2、对作弊者的处理:
(1)监考人员应当场认定并做好以下工作:
①向作弊者宣布作弊。
②将作弊经过如实填写在“考场记录”上,并附上作弊的证据(由违规发展成作弊;已作口头警告者,无证据亦可,但要写出操作过程),由两位监考人员签名。
(2)考试当天(24小时内)即公布对作弊考生的处理意见。
(3)作弊者,该学科做“零分”处理,取消该科学期补考资格,视其情节严重与否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。